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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類比推理

(1)類比推理的定義

類比推理是從兩個或兩類對象的某些屬性相同出發(fā),從而引申出它們在另一屬性上也相同的結論。類比推理從前提到結論的推導方向,是由特殊到特殊。

(2)類比推理的運用

應用類比法進行推理的過程就是類比推理,它是在對兩個(類)對象之間的共同點或部分共同點進行分析、比較的基礎上所進行的一種推理。類比推理能夠使人們舉一反三,觸類旁通,獲得創(chuàng)造性的啟發(fā)或靈感,從而找到解決難題之道。

類比推理的結論是或然的,也就是說可能為假,因為事物之間固然有相似之處,但也有差別所在。于是,從兩個或兩類事物在某些地方相似,推出它們在另外的地方仍相似的結論就不具有必然性。類比結論的可靠性程度取決于許多因素,要降低或然性程度,就要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類比對象之間的相同點越多,其結論的可靠性程度也就越大。

第二,已知相同屬性與推出屬性之間的相關程度越高,類比結論的可靠性越大,越小可靠 性越小。如果我們能證明A對象所具有的a、b、c屬性,與d屬性之間存在著某種聯(lián)系,即只要有a、b、c存在,便必然有d存在,那么由于B對象也具有a、 b、c屬性,所以我們推得它也具有d屬性便是必然的、正確的。反之,如果我們發(fā)現(xiàn)在B對象的屬性中,有某種屬性不能與d并存,那么我們說b對象也可能具有 d屬性的結論便是錯誤的。

第三,不能將A對象所具有的某種偶然性拿來跟b對象類比,因而推斷b對象也具有這種偶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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