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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人本位論

個人本位教育目的的觀點是:要從個人本位本能的需要出發(fā),強調教育要服從人的成長規(guī)律、滿足人的需要:注重教育對個人的價值;主張教育的目的是培養(yǎng)“自然人”,發(fā)展人的個性,增進人的價值,促進個人自我實現(xiàn)。其代表人物有盧梭、羅杰斯等。

個人本位論的積極意義在于:首先,它確立了兒童在學校教育中的地位,強調尊重兒童的發(fā)展需要,促使其個性的發(fā)展,否定了傳統(tǒng)教育對兒童的壓抑和灌輸等弊端,在文藝復興時期有反對封建教

育的進步意義:其次,提出了培養(yǎng)“自由的人”、“自我實現(xiàn)的人”和健全人格的理論體系,倡導民主的教育觀.對現(xiàn)代學校教育具有積極意義。

其不足之處在于:首先,以“人性”代替對社會的理性分析,忽視社會發(fā)展對教育的要求,這是不現(xiàn)實也行不通的;其次,過于強調人性中的天生傾向對人的發(fā)展的作用,忽視了學習和社會影響的作用,導致自然主義和自由主義的傾向。

4.“教育無目的論”

“教育無目的論”是由杜威提出來的。它在《民主主義與教育》一書中明確指出:“教育的過程,除它自身以外沒有目的,它就是它自己的目的”。杜威所否定的是教育的一般的、抽象的目的,強調的是在教育過程內有的目的,即每一次教育活動的具體目的,并非主張教育無目的。

(二)我國的教育目的

1.新中國不同時期的教育目的

新中國建立以來,在不同時期,黨和國家根據歷史條件,對教育目的做過多次不同的表述。

1957年.在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澤東在最高國務會議上提出:“我們的教育方針.應該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體育幾方面都得到發(fā)展,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這是新中國建立后頒布的第一個教育方針。

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中規(guī)定:“國家培養(yǎng)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

1985 年,《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教育要為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培養(yǎng)各級各類合格人才,所有這些人才,都應該有思想、有道德、有 文化、有紀律,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和社會主義事業(yè),具有為國家富強和人民富裕而艱苦奮斗的奉獻精神,都應該不斷追求新知識,具有實事求是、獨立思考、勇于創(chuàng) 造的科學精神。”人們經常把這一表述簡稱為“四有、兩愛、兩精神”。

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fā)展綱要》重申,“各級各類學校要認真貫徹‘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yǎng)德、智、體全面發(fā)展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方針”。

1995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guī)定教育要“培養(yǎng)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國家制定的各種文件中有關教育方針及其規(guī)定的教育目的,提法雖然不盡相同,但基本內涵或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主要表現(xiàn)在兩個方 面:第 一,它們都確定了我國教育的社會主義性質,指明了教育培養(yǎng)人才、學校辦學的方向;第二,它們都確定了教育培養(yǎng)的人所應具有的素質。這就是使受教育者在品 德、智力、體力等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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