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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劑的取用
1.取用原則:安全、節(jié)約、處理。
取用原則詳解:
(1)安全原則:不能用手接觸藥品;不能把鼻孔湊到容器口去聞藥品的氣味;不能嘗任何藥品的味道。
(2)節(jié)約原則:嚴(yán)格按照實驗規(guī)定的用量取用藥品;若沒有說明用量,一般應(yīng)按最少量取用;液體取1~2mL,固體只需蓋滿試管底部。
(3)處理原則:實驗剩余的藥品一般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要隨意丟棄,要放在指定的容器內(nèi)。
注意:有些實驗剩余的藥品仍要放回原瓶如酸堿滴定的指示劑。
2.取用方法
①一定量固體藥品用托盤天平。固體粉末狀藥品取用時用藥匙或紙槽送入橫放的試管中,然后將試管直立,使藥品全部落到底部,藥量一般以蓋滿試管底部為宜。
塊狀固體則用鑷子夾取放入橫放的試管中,然后將試管慢慢直立,使固體沿管壁緩慢滑下。
②液體藥品根據(jù)取用藥品量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
I、取用少量時,可用膠頭滴管吸收,注意要“垂直懸空”。
Ⅱ、極少量(沾取法):用玻璃棒蘸取少量液體。如用pH試紙測液體的pH時,應(yīng)用玻璃棒蘸取待測液沾到pH試紙上,觀察顏色。
Ⅲ、取一定體積的液體可用滴定管、移液管或量筒。
Ⅳ、取液體量較多時可直接傾倒,標(biāo)簽靠手心,瓶口與容器口緊接。往小口徑容器內(nèi)傾倒液體時(如容量瓶)應(yīng)用玻璃棒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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