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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中央集權制度的形成】
一、皇帝制
1.內容:
(1)皇帝獨裁:“皇帝”名號的確立,是秦朝完成統(tǒng)一大業(yè)的產物,顯示了皇帝獨尊的權勢和地位。天子自稱“朕”,“命”為“制”,“令”為“詔 ”,印為“璽”。以“皇帝”之稱代替“王”之號也反映了神化君權的新統(tǒng)治觀念的出現(xiàn)。從此,“皇帝”成為我國歷代最高封建統(tǒng)治者的稱謂。
(2)皇位世襲:秦始皇自稱“始皇帝”,希望由自己開始,子孫能夠二世、三世乃至千萬世地傳承,永掌政權。
(3)皇權至上:秦朝的政治、經濟、軍事等一切大權,都由皇帝總攬。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員也都由皇帝任免。軍隊的調動以虎符為依據,虎符由皇帝控制、發(fā)給。如陽陵虎符?;实鄣脑捑褪欠?“言即法律”)。
2、影響:
①積極影響:
第一,皇帝制度強調集中、大一統(tǒng)的原則,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封建制度本身固有的割據性和分散性。在這一思想的主導下,在我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里,統(tǒng)一是歷史的主流,這對于多民族國家的形成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
第二,在皇帝制度下,各項政令統(tǒng)一,這有利于封建經濟和文化的發(fā)展。
②消極影響:這一制度畢竟是一種剝削制度,對廣大農民進行殘酷的剝削和壓迫,從而造成他們的極端貧困,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封建經濟的進一步發(fā)展,使我國經濟和科學技術在明中期以后停滯不前,落在世界先進國家的后面。
二、中央官僚機構
1.設置及其職能(三公九卿)
丞相、御史大夫、太尉是秦朝中央三個最高官職。
丞相是皇帝的第一助手,百官之長,協(xié)助皇帝處理全國的政務,有左、右二丞相。
御史大夫乃丞相的副手,地位相當于副丞相,負責掌理奏章、下達詔令和監(jiān)察百官。
太尉是秦朝最高軍事長官,負責全國軍事事務。今天的古籍中沒有記載秦始皇曾任命誰任此職,故推斷是秦始皇自掌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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