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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上的平等關系
師生關系在人格上是平等的關系。教育工作的最大特點在于它的工作對象都是有思想、有感情的活動著的個體。師生關系是教育活動中的基本關系,反映著不同的社會發(fā)展水平,也對教育工作者提出了不同的素質要求。
(一)學生作為一個獨立的社會個體,在人格上與教師是平等的
封建社會三綱五常的等級制度,推演到師生關系上主要是師為生綱。從封建的師生關系來看,教師之于學生,有無可辯駁的真理和權威性,學生服務教師是天經(jīng)地義的,所謂“師嚴乃道尊”也。這種不平等的師生觀,其影響今天仍在。不徹底消除這種影響,不充分認識到學生獨立的社會地位和法律地位,就不可能建立社會主義的新型師生關系。
(二)嚴格要求的、民主的師生關系,是一種朋友式的、友好幫助的關系
傳統(tǒng)的“師道尊嚴”的師生關系,在管理上則表現(xiàn)為“以教師為中心”的專制型師生關系,這種關系的基礎是等級主義。它必然導致學生的被動性和消極態(tài)度,造成師生關系緊張。作為對這種專制型師生關系的反抗,19世紀末以后,出現(xiàn)了以強調(diào)“兒童為中心”的師生關系模式。它強調(diào)學生的主體地位,強調(diào)兒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這對改變傳統(tǒng)的師生對立狀態(tài)起到了明顯的促進作用。但在管理上卻出現(xiàn)了一種放任主義的偏向。這對于學生活動的積極性和良好師生關系的形成同樣是不利的。所以,嚴格要求的、民主的師生關系,應該是一種朋友式的、友好幫助的關系。在這種關系下,不僅師生關系和諧,而且學習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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