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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師招聘考試中,考查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或是心理學中的經典實驗是很常見的一種考試形式?;蚴强疾閷嶒灥牟襟E,或是考查實驗證明的問題,那么這就要求我們去掌握實驗的內容,以便于應對這種考查形式。接下來為大家介紹考試中經常出現的幾個實驗。
一、格賽爾:同卵雙生子爬樓梯實驗
格賽爾“成熟勢力說”
美國心理學家格賽爾提出“成熟勢力說”,強調成熟機制對人的身心發(fā)展的決定作用,并通過雙生子的爬梯實驗來證明他的觀點。
被試者是一對出生才 46 周的同卵雙生子 A 和 B。格塞爾先讓 A 每天進行 10 分鐘的爬梯訓練, B 則不進行此種訓練。 6 周后, A 爬 5 級梯只需 26 秒,而 B 卻需 45 秒。從第7 周開始,格塞爾對 B 連續(xù)進行兩周爬梯訓練,結果 B 反而超過了 A,只要 10 秒鐘就爬上了 5 級梯。格塞爾據此提出了個體發(fā)展是由成熟因素決定的。
這個實驗得出的結論即支持了個體身心發(fā)展動因中的內發(fā)論的觀點,并且認為人的身心發(fā)展的順序也是由身心成熟機制決定的。
二、吉布森、沃克:視崖實驗
視崖是用來評估嬰兒深度知覺的一種能夠產生深度幻覺的平臺式裝臵。
吉布森和沃克首創(chuàng)的視覺懸崖是測量嬰兒距離(深度)知覺最常用的工具。
該實驗裝臵的中央有一個能容納會爬兒童的平臺,平臺兩邊覆蓋著厚玻璃。平臺兩邊厚玻璃上鋪著黑白相間的格子布料,一邊布料與玻璃貼緊,形成“淺灘”,而另一邊的布料與玻璃相隔數尺距離,造成深度,形成“懸崖”。實驗時讓嬰兒的母親先后站在“深”、“淺”兩側招呼孩子,誘導其爬向母親身邊。
吉布森和沃克對 36 名 6.5——14 個月會爬的嬰兒進行了視崖測試,結果表明:有足夠大的視崖深度時(大約 90cm 或更多),只有不到 10%(3 名)的嬰兒會越過懸崖爬向母親,而有 27 名嬰兒從中間爬向淺灘。當深側的方格圖案距離玻璃板越來越近時,就有越來越多的嬰兒爬過深灘;當視崖深度是 26cm 時,有 38%的嬰兒爬過深灘;而 1m 時只有 8%(主要是年齡較大的嬰兒)。
沃克研究發(fā)現,當視崖深度為 26cm 時, 68%的 7——9 個月的嬰兒爬過深灘,而 10——13 個月的嬰兒只有3%。
其結論是: 1.嬰兒很早就有了深度知覺; 2.嬰兒深度知覺的能力隨著年齡的遞增在不斷發(fā)展; 3.9 個月以前的嬰兒的深度知覺閾限為 26cm。對嬰兒視崖研究還發(fā)現,嬰兒存在著深度恐懼。
三、陸欽斯:量杯實驗
陸欽斯(Luchins,1942)的量杯實驗是定勢影響遷移的典型例證。實驗中要求被試用容積不同的量杯(A,B,C)去量一定量的水(D)。(例如A量表中水約占1/3,B量杯中的水為滿杯,C量杯中的水約占1/5。有N組盛有不同水量的量杯進行實驗,筆者舉例。)實驗組和控制組開始時做一道練習題,然后按要求解決其他幾道題。實驗組做全部的題目,而控制組只做7~11題。
結果發(fā)現,實驗組的被試由于先進行了一定的練習(都做了一道練習題)直接將三杯方法遷移到后面問題的解決過程中,使后面解題的速度加快,問題變得比較容易。從這一意義上來講,定勢是遷移產生的一種積極的心理因素。但是,這種定勢同時又阻礙、限制了其他更簡便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即D=A-C或D=A+C)的產生,使思維僵化、因循守舊,難以靈活應用其他有效的經驗來解決問題。這種定勢阻礙了將其他方法遷移于目前問題的解決,因此表現為一種負遷移。實驗還發(fā)現,控制組的被試都使用了最簡便的解決問題的方法。
這個實驗可以用來解釋定勢、遷移、功能固著、守恒概念等,并不局限。不同的分支對此的解釋是不一樣的。
附上一道練習題:
陸欽斯量杯實驗說明定勢具有()。
A. 積極的促進作用
B. 消極的阻礙作用
C. 既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又有消極的阻礙作用
D. 沒有作用
答案應該選擇C。
四、皮亞杰:三山實驗、鐘擺實驗、對偶故事法測量兒童道德認知發(fā)展水平
(一)三山實驗
三山實驗,是心理學家皮亞杰做過的一個著名的實驗。實驗材料是一個包括三坐高低、大小和顏色不同的假山模型,實驗首先要求兒童從模型的四個角度觀察這三座山,然后要求兒童面對模型而坐,并且放一個玩具娃娃在山的另一邊,要求兒童從四張圖片中指出哪一張是玩具娃娃看到的‘山’。結果發(fā)現幼童無法完成這個任務。他們只能從自己的角度來描述“三山”的形狀。皮亞杰以此來證明兒童的“自我中心”的特點。
(二)鐘擺實驗
皮亞杰和英海爾德(Inhelder & Piaget, 1958))進行了一系列的實驗研究,以考查具體運算階段與形式運算階段的兒童歸納推理的能力。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研究是關于鐘擺問題(pendulum problem)的實驗。
在鐘擺問題的實驗中,實驗者向被試呈現一個類似鐘擺的裝置:不同長度的繩子被固定在—個橫梁上,繩子的末端可拴上不同重量的重物(見下圖),實驗者向被試演示如何使鐘擺擺動(將栓有重物的擺繩拉緊并提至一定的高度,再放下即可)。被試的任務是,通過檢驗與鐘擺擺動有關的四種因素(重物的重量、擺繩被提起的高度、推動擺繩的力量、擺繩的長度),來確定哪一種因素決定鐘擺擺動速度(在每一種因素中又有不同級別的劃分:如擺繩的長度有三個級別、重物的重量有四個級別等)。被試有較充分的時間對上述各種因素進行檢驗。正確的答案是,擺繩的長度決定鐘擺擺動的速度,擺繩越短,其擺動的速度越快。
解決此問題的正確途徑是:(1)先提出假設(無論其假設是什么,只要它能被檢驗并產生非矛盾的結果就可以);(2)再對所提出的假設進行系統(tǒng)的檢驗。
在第一個步驟上,具體運算階段與形式運算階段的兒童的反應沒有什么區(qū)別,都能根據問題的要求提出某種假設。但在第二個步驟上,這兩個階段的兒童的做法卻有很大的區(qū)別。
第二個步驟(檢驗假設)的關鍵點是,在檢驗的過程中、每改變一個特定因素的同時,必須保證其他的因素不變。其中,每個因素只設兩個等級:(1)擺繩:長、短;(2)重量:輕、重;(3)擺高:高、低;(4)推力:大、小。
在檢驗假設的過程中,具體運算階段的兒童所易犯的錯誤是,不能在檢驗某—因素的時候,控制住其他的相關因素。例如,當擺繩短,重物重的時候,擺速則快。因此,錯誤地認為擺速是由擺長和所拴重物的重量共同決定的。只有到了形式運算階段,青少年才能像科學家一樣地檢驗假設,最終獲得關于問題的、唯一可能的、具嚴格的邏輯意義的解釋。
(三)對偶故事法
這是皮亞杰研究道德判斷時采用的一種方法。利用講述故事向被試提出有關道德方面的難題,然后向兒童提問。利用這種難題測定兒童是依據對物品的損壞結果還是依據主人公的行為動機做出道德判斷。由于皮亞杰每次都是以成對的故事測試兒童,因此,此方法被稱為對偶故事法。
(1)一個叫約翰的小男孩在他的房間時, 家里人叫他去吃飯, 他走進餐廳。但在門背后有一把椅子,椅子上有一個放著15個杯子的托盤。約翰并不知道門背后有這些東西。他推門進去,門撞倒了托盤,結果15個杯子都撞碎了。
(2)從前有一個叫亨利的小男孩。一天,他母親外出了,他想從碗櫥里拿出一些果醬。 他爬到一把椅子上, 并伸手去拿。由于放果醬的地方太高,他的手臂夠不著。在試圖取果醬時,他碰倒了一個杯子,結果杯子倒下來打碎了。
皮亞杰對每個對偶故事都提兩個問題:1.這兩個小孩是否感到同樣內疚? 2.這兩個孩子哪一個更不好?為什么?
通過被試的反應,皮亞杰發(fā)現,兒童的道德判斷是從早期的注重行為結果的評價向注重行為的動機發(fā)展,其道德認知水平從“他律”向“自律”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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