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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教師權利和義務
一、幼兒教師的權利
幼兒教師的權利主要是指教師依法行使的權力和享受的利益。通過法律的形式規(guī)定幼兒教師的權利,是維護幼兒教師利益、保證幼兒教師順利工作的必要條件。
幼兒教師應享受下列權利:
(1)進行保育教育活動,開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實驗的權利;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yè)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fā)表意見的權利;
(3)指導幼兒的學習和發(fā)展,評定幼兒成長發(fā)展的權利;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帶薪休假的權利;
(5)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的權利;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的權利。
二、幼兒教師的義務
我國幼兒教師的義務有: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yè)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幼兒園保教計劃,履行聘約,完成工作任務;
(3)按國家規(guī)定的保教目標,組織、帶領幼兒開展有目的、有計劃的教育活動;
(4)關心、愛護全體幼兒,尊重幼兒人格,促進幼兒的全面發(fā)展;
(5)制止有害于幼兒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幼兒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幼兒健康成長的現(xiàn)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yè)務水平。
三、依法從教
(一)依法從教的含義
依法執(zhí)教是指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規(guī)定,依法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逐步使教育教學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規(guī)范化。它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師工作中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對教師的基本要求。
(二)依法從教的必要性
1.我國教育法制建設的逐步完善
教師必須學法,然后才能懂法、知法,知道法律規(guī)定哪些應該做,哪些不應該做,哪些可以做以及違法行為應該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在此基礎上也才能自覺守法和善于用法。總之,就是要求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必須依法從教。
2.公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
隨著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化,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教師必須切實轉變觀念和管理職能,加強自律,審慎行事。依法規(guī)范自身的管理、辦學和執(zhí)教行為。只有這樣,才能自覺地尊重和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從而更好地適應依法治教的要求。
3.教師法律素質的亟待提高
教師是社會特殊群體的形象代言人,在學生面前被視為“學高為師,德高為范”的楷模。作為依法從教的主體,教師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著依法從教能否順利實施,進而影響到教育質量和效果的優(yōu)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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