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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3.教師的義務

根據(jù)《教師法》的內(nèi)容,可以把教師的義務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yè)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zhì)等方面全面發(fā)展。

(5)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xiàn)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yè)務水平。

考點四 教育法律救濟

行政復審制度屬于(  )。

A.訴訟渠道

B.行政救濟渠道

C.民間救濟渠道

D.教育機構救濟渠道

【答案】B

【考點歸納】

教育法律救濟是指教育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損害時,通過裁決糾紛,糾正、制止或矯正侵權行為,使受害者的權利得以恢復,利益得到補救的法律制度。

教育法律救濟的途徑包括:

(1)訴訟渠道:訴訟救濟,也稱司法救濟,是指相對人就特定的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人民法院依法對糾紛做出公正裁決,為相對人提供救濟。

(2)非訴訟渠道:①行政救濟渠道,主要是指行政申訴和行政復審制度;②其他救濟渠道,主要是指通過學?;蚱渌逃龣C構內(nèi)部或者民間進行救濟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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