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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教學目標

一、教學目標及其意義

1、概念:教學目標是預期學生通過教學活動獲得的學習結果。

2、意義:

①指導學習結果的測量與評價;②指導教學策略的選用;③指引學生學習。

二、教學目標的分類(布盧姆)

1、認知目標(知識、領會、應用、分析、綜合、評價)

(1)知識

指對所學材料的記憶。這是最低水平的認知學習。

(2)領會

指把握所學材料的意義,這可以借助三種形式來表明對材料的領會。

(3)應用

指將所學材料應用于新的情境,包括概念、規(guī)則、方法、規(guī)律和理論的應用。這一層次以知識和領會為基礎發(fā)展而來,應用代表較高水平的理解。

(4)分析

分析既要理解材料內容,又要理解材料的結構,是一種比應用更高的智能水平。

(5)綜合

綜合目標所強調的是創(chuàng)造能力,需要產(chǎn)生新的模式或結構。

(6)評價

評價目標是最高水平的認知學習結果,因為它要求超越原先的學習內容,并需要基于明確標準的價值判斷。

2、情感目標(接受、反應、形成價值觀念、組織價值觀念系統(tǒng)、價值體系個性化)。

3、動作技能目標(知覺、模仿、操作、準確、連貫、習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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