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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教師資格證全國統(tǒng)考,教師資格趨于正規(guī)化,規(guī)范化。教資面試環(huán)節(jié)中最讓考生頭痛的就是結構化問答環(huán)節(jié),短短的5分鐘時間,需要考生流利的表述一些教育相關問題的看法。這就要求考生不應該是依靠臨陣磨槍,更應該是平時的積累,今天就分享一個關于如何解決擇校問題。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大中城市中擇校現(xiàn)象的逐漸顯現(xiàn)和擴大,各級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對擇校問題進行規(guī)范治理。在政策的總體思路上,概括來說經歷了一個從禁止擇校,到“堵”、“疏”結合,再到以均衡發(fā)展破解擇校問題的轉變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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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擇校及其收費問題被認為是部門和行業(yè)不正之風的表現(xiàn),政策上要求學校不得搞“計劃外”招生,向學生收取高額費用。從1995年開始,政府強調對擇校生高收費問題進行綜合治理,并認識到義務教育階段亂收費和“擇校生”問題,不單純是收費行為不規(guī)范的問題,進而提出繼續(xù)采取措施加強薄弱學校的建設,逐步縮小學校間辦學水平上的差距,是解決“擇校生”問題的根本途徑。同時,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公民個人依法開辦民辦學校,以滿足一些家長的擇校要求。然而,在隨后出臺的政策中,既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和變相“擇校生”,又提出在一些大中城市經審批可允許少數(shù)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近期內招收“擇校生”,擇校費等收入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籌管理使用。政策本身的自相矛盾使得治理擇校的初衷無法實現(xiàn),將社會上擇校需求向民辦學校引導的設想在現(xiàn)實中也嚴重走樣。21世紀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衡發(fā)展的呼聲日高。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貫徹了教育公平與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的精神,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有效治理擇校難題提供了有力的支撐。以均衡發(fā)展化解擇校問題成為政府和社會的共識。
我們應當對義務教育階段公眾的擇校需求與公眾對現(xiàn)實中擇校的不滿有一個理性的認識,應當反思公眾究竟是反對擇校,還是反對目前失控、無序以及越來越遠離教育本義的擇校?二者不應混為一談。治理擇校的政策不應以消除擇校為目標。注重優(yōu)質教育的生成而非單純擴充,提供可選擇的優(yōu)質特色教育,使人人各得其所,各擇其校,才是真正讓人民滿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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