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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紅柿怎樣從南美洲來到歐洲,傳說不一。在1554年左右, 有一位名叫俄羅拉答利的英國公爵⑴到南美洲旅行,見到這種色艷形美的佳果, 將之帶回大不列顛,作為禮物獻給伊麗莎白女王,種植在英王的御花園中。因此,西紅柿曾作為一種觀賞植物,被稱為"愛情蘋果".
雖稱"愛情蘋果"并沒有人敢吃它,因為它同有毒的顛茄⑵幫曼佗羅有很近的親緣關系,本身又有一股臭味,人們常警告那些嘴饞⑶者不可誤食,所以在一段長時間內(nèi)無人敢問津。最早敢于吃西紅柿的,據(jù)說是一位名叫羅伯特·吉本·約翰遜的人, 他站在法庭前的臺階上當眾吃了一個, 從而使西紅柿成了食品的一員。此事發(fā)生在大約一百年前。
1895年,美國商人從印度群島運來一批西紅柿。按美國當時的法律, 輸入水果是免交進口稅的, 而進口蔬菜則必須繳納⑷10%的關稅。紐約港的關稅官認定西紅柿是蔬菜。理由是:它要進入廚房,經(jīng)過烹制⑸, 成為人們餐桌上的佳肴⑹。商人則認為應屬水果, 據(jù)理力爭:西紅柿有豐富的果汁,這是一般蔬菜所不具備的;它又可以生食, 同一般蔬菜也不一樣, 形狀色澤也都應當屬于水果范疇。雙方為此//爭執(zhí)不下,最后只好把它作為被告,送進美國高等法院, 接受審判。
經(jīng)過審理, 法院一致判決:"正像黃瓜,大豆和豌豆一樣,西紅柿是一種蔓生⑺的果實。在人們通常的談論中總是把它和種植在菜園中的馬鈴薯,胡蘿卜⑻等一樣作為飯菜用;無論是生吃還是熟食,它總是同飯后才食用的水果不一樣。"從此, 西紅柿才法定為蔬菜,成為人們餐桌上的第一佳肴。
(《美國歷史上的西紅柿案件》,《中國食品》1984年6 期,共539字)
語音提示
⑴公爵gōngjué ⑵顛茄diānqié
⑶饞chán ⑷繳納jiǎonà ⑸烹制pēngzhì
⑹佳肴jiāyáo ⑺蔓生mànshēng ⑻胡蘿卜húluó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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