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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情梳理
學生權力考查形式主要為單選題,題干給出例子,讓考生判斷老師的行為是否侵權或侵犯了何種權力。其中考查頻率較高的有身體權、隱私權、人格尊嚴權、財產權、受教育權。
二、常見例子
身體權:老師搜身、把學生反鎖在教室、關禁閉、留堂、強行剪指甲或頭發(fā)。
隱私權:老師私拆信件、偷看日記、張貼成績大榜,泄露學生家庭離異、貧困信息。
人格尊嚴權:老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歧視、辱罵學生,給學生起外號等。
財產權:老師罰款、沒收手機、摔砸手機,刪除手機賬號或設備,將學生的文章、作品、獎金等占為己有。
受教育權:學校、老師勸退學生,家長讓學生輟學打工,老師不讓學生聽課,教室外罰站,不讓參加考試。
三、易混點辨析
(一)生命權和健康權:侵犯生命權的必然后果是受害人的生命終止,人的生命活動不再延續(xù),生命安全利益遭到根本損害。而侵犯健康權則是人體生理機能的完善性遭到破壞,但經過治療,可以完全恢復健康或部分恢復健康,即使不能恢復健康,但生命終究沒有喪失的危險。這是生命權與健康權最明顯的區(qū)別。也就是說,侵犯生命權的后果要比侵犯健康權嚴重很多。
例如,某學校將危樓作為教室,惡劣天氣下樓房倒塌致多名學生重傷昏迷,這是侵犯了學生的生命權;而某學校在裝修教室時采用的涂料甲醛含量超標,導致學生甲醛中毒,這是侵犯了學生的健康權。
(二)身體權和隱私權:主要是身體權中的人身自由權和隱私權在某些例子上容易錯選。
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圍內有獨立行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體的自由權利。
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
所以,需要明確,搜身屬于侵犯了人身自由也就是身體權,而搜書包,搜抽屜等都屬于對隱私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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