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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演繹推理的特點

演繹推理的前提是一般性原理,演繹所得的結論是蘊含于前提之中的個別、特殊事實。因此演繹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在演繹推理中,前提與結論之間存在著必然的聯(lián)系,只要前提和推理形式是正確的,結論必定正確。

(3)演繹推理的一般模式:三段論

大前提——已知的一般原理

小前提——所研究的特殊情況結論——根據(jù)一般原理,對特殊情況作出的判斷

2.歸納推理

(1)歸納推理的定義

歸納推理是指從一系列個別性的判斷出發(fā),引申出一般性結論的推理。這種推理的推導方向,是由個別到一般。

(2)歸納推理的分類歸納推理按照其推理的前提中是否考查了~類事物的全部,可以分為完全歸納推理和不完全歸納推理。不完全歸納推理,又分為簡單枚 舉歸納推理和科學歸納推理。此外,還有概率歸納推理和溯因歸納推理。需要注意的是,歸納推理中的“完全”和“不完全”是相對的,它是就推理前提的數(shù)量方面 來說的。

所謂“完全”是從整體上來對一類對象的全體加以考查:所謂“不完全”則是從局部(部分)上來對一類對象的全體加以推斷。因此,它只具有相對的意義:

①完全歸納推理

完全歸納推理,是以某一類對象中的每一個成員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種屬性為前提。因而推斷出該類對象的全體都具有(或不具有)這種屬性的推理。因此,完全歸納推理的前提是個別性的。其結論卻是一般性的。完全歸納推理的結構町用公式表示為:

S1是(或不是)P,

S2是(或不是)P,

S3是(或不是)P,

Sn是(或不是)P。

S1……Sn是S類的全部對象。

所以,S是(或不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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