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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教師招聘考試的內(nèi)容范圍逐漸增加,尤其是在教師招聘的統(tǒng)考區(qū),教育法律知識都是必考考點。對于廣大考生來講,教育法律術語專業(yè)性強,容易混淆,且難以理解。在這里,欣瑞小編老師特挑選??嫉姆芍R點,教育法律淵源及效力這一部分內(nèi)容,為大家做些解析。

首先,要知道,由于我國實行的是廣義的立法主體概念,所以,不同國家機關的立法名稱及法律效力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們依次分析下,不同國家機關的立法名稱及法律效力。

首先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所有法律的母法——憲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我國的第一部憲法是1954年憲法,期間經(jīng)過幾次修訂,現(xiàn)行憲法是1982年憲法。

其次是法律。指的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文件。教育領域的母法是1995年頒布的《教育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是教育 領域的基本法。除此外,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教育領域的法律還有六部,最早的教育法律是198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義務教育法》 《教師法》《職業(y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民辦教育促進法》。還有一些教育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它們的法律效力僅次于憲法。

第三是行政法規(guī),是由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行政法規(guī)的立法名稱包括條例、細則和規(guī)定。比如《幼兒園管理條例》就是國務院制定的。其法律地位僅次于憲法和法律。

第四是地方性法規(guī)(民族自治法規(guī))。這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具體說就是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本本行政區(qū)域的具體情況制定的。法律效力低于前三者。

第五層次是部門規(guī)章和地方規(guī)章。這里面部門規(guī)章是指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nèi)制定的 規(guī)章,比如教育部、環(huán)保部制定的規(guī)章。而地方規(guī)章是指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也就是地方行政機關制定的地方性行政規(guī)章。在這里,部門 規(guī)章和地方規(guī)章由于都屬于行政部門,所以,當二者不一致時,提交國務院裁決。

所以,在遇到題目,問及以下法律屬于哪個部門制定或者哪個法律效力更大時,要注意兩點,第一,中央機關還是地方機關,還是立法機關還是行政機關。中央機關制定的效力高于地方;立法機關制定的高于行政機關。[page]

如:以下法律法規(guī)中,最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 )。

A.地方教育法規(guī)   B.地方教育行政法規(guī)

C.教育行政規(guī)章   D.教育法律

按照我們的規(guī)律,中央高于地方,排除CD,接下來立法機關高于行政機關,所以選第二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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